无锡太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学分(其中活动学分4分,社会实践2分)。

第三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必须通过:(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6)“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且围绕本专业的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无锡太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学院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 每学年前四周,各学院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各学院总支书记签字后报送校团委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各学院依据《无锡太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 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各学院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获得情况不计入学业加权成绩,但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并作为推优入党的参考依据。二年级学生及转本专业学生评奖评优时,需累计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评奖评优时,需累计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毕业结课前一个月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前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审查,对不合格者提出预警,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学生在毕业前仍不能完成学分要求者将按照结业处理。因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审核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无锡太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细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