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学院素质拓展活动计分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

一、 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类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校内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 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 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素质拓展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无锡太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二)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视同作弊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所得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

 

 

(三)学科讲座等。

    本科生参加学校或分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报告会、研讨会等活,每学年参加至少1次活动,并递交对应篇数的笔记及心得报告,可获得O.25分。各学院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一)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校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无锡太湖学院被客胜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表:

 

 

(二)艺术团研习课。

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开设的认定课程,修满课程要求,并取得合格成绩,可获得0.2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1次,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

 三、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一)社团运营。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团活动和参与学生组织(学生助理团、社团、学生会)管理实践。

 1.担任学生干部(团、学、社、班级)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学校或上级部门评价,

    评为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O.25分;

    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O.5分;

    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1分;

    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2.被评为校级或市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O.2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3.被评为校级五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1分;被评为校级四星级社团或院级品牌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O.5分;被评为校级三星级社团或院级特色社不多于20名)可得O.25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二)志愿服务。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校内外志愿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校区服务、校区治安、校区环境保护、招生宣传咨询、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心理健康、专业服务等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出勤记录或证书,服务时间累计至少7天以上,可获得O.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勤工助学、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总结等。

    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得O.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n

     (四)国(境)外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港澳台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一周以上),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给予记O.5分(四周以上记1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四、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类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

 (一)技能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成绩及证书,计O.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二)职业认证。

  1.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如会计、文秘、物流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材料见证员、造价员、人力资源师等),并获得资格证书,一项计0.5分。

  2.参加国家统一技能考试(如IT认证、英语水平测试、驾驶证等),并获得合格证书,计0.5分。同一学年,对同类培训或考试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五、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认定

本办法中未经明确说明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可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经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和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定备案后,获得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