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和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关于评选202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锡教德〔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
注册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和学生班集体
2、名额分配
学 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学生集体 |
商学院 | 9 | 3 | 1 |
会计学院 | 9 | 3 | 1 |
艺术学院 | 6 | 2 | 1 |
物联网工程学院 | 6 | 2 | 1 |
外国语学院 | 3 | 2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3 | 1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1 | 1 |
护理学院 | 3 | 1 | 1 |
校级学生组织 | 3 | 1 |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应在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市级“三好学生”主要标准: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优先推荐。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市级“三好学生”主要标准外,必须是现任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班干部、团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积极向上,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年内曾获得“无锡市三好学生”“无锡市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应在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中产生。
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必须具备有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成员团结和谐、互爱互助,整体素质良好,各方面成绩突出等条件。
三年内曾获得“无锡市先进学生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候选人个人展示、民主选举产生。学院推荐名单(含“先进学生集体”)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2、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评选推荐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全面衡量。各班级做好初评工作,各学院做好复审工作。
3、有关要求: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2)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时,须将张榜公示的材料清单以及照片原件(张贴公示文件照片)一并报送;
(3)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集体填写《202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或《2020年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文本材料及公示材料报送至学工处。